11月中旬,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由实验室承担《风力发电设备海上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等4项能源行业标准制定任务,从而将与实验室已牵头制定的《风力发电设备环境条件》和参与制定的《风力发电设备高原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一起,形成我国风电行业特殊环境技术标准体系,该相关标准均为国内首次制定,将对我国风电行业的长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另外,实验室积极协助风电企业解决风力发电设备环境技术问题,与我国知名风电企业――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签订《海上风电机组在我国湿热海洋地区环境适应性技术研究》全面合作框架协议,共同开展海上风电服役环境条件分析、防护涂层耐久性快速评价与选型等工作,为其大规模发展海上风电提供技术支撑。
今年以来,实验室大力推进风电领域相关工作,成效明显,不仅成功举办了我国风电行业首个环境技术专题会议,还成功申报海上风力发电技术与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,加上此次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和合作框架协议,基本确立了在我国风电行业环境技术相关领域的核心地位,对实验室进一步开拓风电行业打下良好基础,并将对中国电器院风电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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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我国风电设备制造技术主要是直接引进国外成熟方案,然而我国环境条件具有特殊性,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很难完全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。为此,实验室于2011年向我国风电行业主管部门建议,应针对我国湿热、干热、海上等特殊环境,建立风电设备特殊环境技术标准体系,具体框架图见下图所示,从而为风电设备在我国特殊环境下的长期服役提供技术保障。
该标准体系涉及标准如下:
1、《风力发电设备环境条件》(牵头单位)
2、《风力发电设备海上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(牵头单位)
3、《风力发电设备干热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(牵头单位)
4、《风力发电设备湿热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(牵头单位)
5、《风力发电设备寒冷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(牵头单位)
6、《风力发电设备高原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》(参与单位)